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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赔偿不满要怎么处理?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网址:http://www.bjqycqls.com/ 时间:2021-12-28 16:17:06

  现在城市建设加快,因此有部分比较旧的房屋和土地都需要拆迁和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全体村民所有。那么土地和房屋所有者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并不认同,如果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该怎么办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归全体经济集体成员所有。而征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如何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案例;

  2017年11月,某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罗某所在村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2018年2月,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后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某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某市自然资源局报审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8年6月,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市自然资源局赔偿因征收土地提前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对罗某能否对某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行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否受理本案,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法院应该不予受理。本案的处理需厘清行政赔偿中以下法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存在当事人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并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根据,且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在提起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再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即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是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当事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有异议;二是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予处理,未作出是否赔偿的行政赔偿决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因此,如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本案中,罗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不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罗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其所诉的某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并未依法确定为违法。本案也不具备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前置处理程序条件。罗某在未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某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赔偿请求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实务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请求,除应当具备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其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且该损失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当事人有实际损失,但该损失并非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的,两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行政机关也不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征地补偿的分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村民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