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咨询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有问题我们帮您!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210065989

拆迁赔偿

法律咨询热线 15210065989

承租方装修房屋后,在租赁期限内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网址:http://www.bjqycqls.com/ 时间:2021-12-02 10:44:04

  租房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出租房屋后,房屋可以进行装修,但装修需要遵守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如何在装修中补偿拆迁?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承租方装修遇到拆迁如何赔偿

  承租方装修房屋后,在租赁期限内遇到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和搬迁费用的补偿。而对于装修的补偿,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基本案情

  2004年7月15日,以原告下属分支机构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饮食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甲方,以被告北京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为乙方,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 甲方将坐落于本区珠市口西大街29号的二楼8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宾馆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2004年7月15日至2007年7月15日止,每年租金325000元,分二次付清,每半年为162500元。同时约定如遇自然灾害或国家占地拆迁,甲方应按规定给乙方按比例减免租金。协议签订后,分公司如约将租赁房屋交给被告,被告一直在此处经营,并按期向分公司交纳租金。2006年2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发出拆迁公示,被告承租之房被列入拆迁范围。此后双方协商腾房未果。另查,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为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协议,并要求被告立即腾退承租之房,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以遇拆迁原告应给予经济补偿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165000元、装修补偿费770000元、搬家补助费110000元,反诉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结果

  本案经法院认为,涉讼租赁房屋的装修是被告投资,其损失经有关部门评估,价值约达8 0万元,该损失是被告的直接损失,国家已据实补偿,原告不应从中截留;原告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被拆迁房的经营单位,但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国家对实际经营者的补偿。虽然原告出租房屋本身就是经营活动,是拆迁房屋的法定经营企业,但被告是拆迁时的主要实际经营者,原告

  无任何理由全部截留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与被告某宾馆签订的租赁协议。

  二、被告北京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于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前,将本区珠市口西大街二十九号北京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用房腾空,交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三月十日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北京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共计七十五万元整;如在二00七年三月十日以前,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实际取得房屋拆迁补助及补偿费,于取得之日起三日内给付被告北京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款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被拆除的,承租人作为房屋的用益物权人,可以获得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装修部分如何赔偿,合同里有规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