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网址:http://www.bjqycqls.com/ 时间:2016-12-31 16:16:36
强拆,是我们很多被拆迁人都闻之色变的词。拆迁人经常用强拆来“吓唬”被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尽快签协议搬走。事实上,合法强拆并不可怕,因为合法强拆之前法院会下发催告书,并给与一定的期间让被执行人来提出异议。被拆迁人真正应该预防的是“违法强拆”,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偷拆”行为。所以,在征收和拆迁中,一定要分辨出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才能在拆迁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通过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可知,进行司法强拆的前提?司法强拆的主体?司法强拆应履行的程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强拆前,赋予被征收人有两个时段提出异议。
第一异议期: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第二异议期,人民政府在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后的期间。
只有这两个期间内,被征收人都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民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司法强拆。
2、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决定书。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面的法条我们可以知道,上海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司法强拆的前提是1、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2、在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的是合法的强拆,但在现实中,全国各地存在着大量的违法强拆,上海市也不例外。
京云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给广大被拆迁人提个醒。
首先,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只有法院才能决定强制执行,没有法院的判决/裁决,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拆迁办等进行的强拆是违反法律程序的,此时,被拆迁人针对强拆提起诉讼,报警,要求法院、公安局进行房屋等财产的保全工作,尽最大努力把房子保住。
其次,司法强拆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人民政府没有书面催告,就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合法的,集体土地上土地管理部门如不出具责令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书就进行强拆也是违法的。
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被拆迁人在面临强拆时一定向拆迁人索要。
被拆迁人在强拆面前往往乱了阵脚,此时,切记要冷静面对强拆。违法强拆并不可怕,但是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强拆的准备。下面给予被拆迁一些建议:
京云拆迁维权律师团具有多年处理强拆经验,总结了一套处理违法强拆的方法。强拆迁能协助当事人保全房屋,避免违法强拆,并在合法强拆中最大程度的争取利益。
文: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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