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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方案的含义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网址:http://www.bjqycqls.com/ 时间:2021-05-14 10:18:32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如不符合前述情况,则不属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特征:

1、城市房屋拆迁所指的房屋应当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一特征有三层意思,第一,该房屋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的规定,城市与乡村相对而言,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以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二,该房屋应当坐落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两种,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城市房屋拆迁所指的城市房屋主要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则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第三、房屋可简称为房或屋,过去仅限于住宅,住宅 是人类活动的首要和首先的需求,故有“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之说。然而,城市房屋拆迁中所指的房屋则泛指建筑物其中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2、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是依法拆除。非法拆除则可能毁坏他人财物,轻者是侵权行为,重者则可能构成犯罪。这里所说依法拆除这一特征含有两层意思:第一,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合法的拆迁人应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第二,拆迁行为要合法,无论是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都必须依法进行,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禁止使用非法手段实施拆迁活动。实践中,建设单位为某种目的,故意或过失而非法拆除的事例时有发生,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其结果只能自找苦吃。

3、城市房屋拆迁的立足点在于对房屋的权利人需要给予补偿,不得损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仅拆而无需补偿安置的,是内部房屋拆除活动,而非拆迁活动。这里所说的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中又分为无偿使用人和房屋承租人两部分。在此,我使用了房屋使用人这一概念,而不同于过去的认识,这是从房屋拆迁活动的实际而作的修改。有人认为,房屋的权利人仅指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我认为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例如,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是国家提供的房屋,不交租金,当然不是承租人,但遇上这些单位使用的房屋因房地产开发而被拆除,就存在一个安置问题。无偿使用人的权益依法同样应予以保护。